近日,应急管理部公布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,其中提到:8月1日起,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,拒不改正的非经营性个人,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。
网友们纷纷对此事发表了自己的观点。
网友一:规定好是好,但有些小区充电是真的难,一是公共区域面积有限,晚上是充电高峰期,基本都是充一晚上,经常性没有空位;还有些素质差的拔插头,搞破坏。“规定”出来前能不能先出个“办法”。
网友二:电瓶卸不下来,小区没有充电桩,怎么办?不骑电动车了?
网友三:应该禁电动车,禁汽车。大力推广燃油摩托车。当然摩托的排放标准和驾驶培训也要跟上去。这样整个城市就不堵车也不会轻易自燃了。
网友四:现在哪还有自行车停车场,都是汽车停车场,自行车只能停行人道上,行人只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走,出规章制度就是写几个字简单,但是能解决问题吗?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才是根本。
网友五:我们小区有电瓶车停车棚,也可以充电,不过还是大把人把车推回家,因为他觉得家里充电便宜。
小编针对此事,在问卷网上做了一个调查,收集到517份问卷,具体如下:
调查显示,66.15%的受访者认为所在小区的电瓶车充电桩不够用,33.85%的受访者认为所在小区的电瓶车充电桩够用。
74.85%的受访者觉得电瓶车充电在停车棚比在家里更方便,25.15%的受访者觉得电瓶车充电在家里比停车棚更方便。
另外,46.23%的受访者认为高层民用建筑停放电动车罚款1000元算高的,38.68%的受访者认为高层民用建筑停放电动车罚款1000元算一般,15.09%的受访者认为高层民用建筑停放电动车罚款1000元算低的。